04.50 – International 法律咨询服务 –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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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德拉律师事务所协助法国客户在国外开展业务,特别是在设立子公司或投资行动方面,并自成立以来一直为外国企业和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该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艾梅•曼德拉自1975年起获得加利福尼亚州律师资格。自1977年起,他代表其美国母校进行代理工作,并自此日期以来为众多日本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因此在法国协助众多日本企业建立并发展壮大,主要提供公司法、分销法以及商业活动的各个方面的咨询服务。

为了协助客户在亚洲的发展,曼德拉律师事务所与日本的独立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战略联盟。

曼德拉律师事务所与总部位于东京的赤坂国际法律会计事务所签订了一项律师协作协议,并与该地区的其他律师保持密切联系,还与神户和大阪等城市有着广泛联系。

我们的律师事务所还与韩国有很多合作伙伴,并且是多家在法国投资或设立业务的韩国公司的法律顾问,涵盖各种工业领域。我们事务所的一位合伙人是韩国国籍,因此我们可以与我们在韩国的律师同行轻松进行韩语交流,与他们合作处理涉及韩国投资项目或法国企业委托给我们的合作项目。

在欧盟商标和欧盟设计专利方面,为了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我们的律师事务所与位于西班牙阿利坎特的SÈNAKPON GBASSI ET ASSOCIES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一项律师协作协议,该地是欧洲知识产权局(EUIPO)的总部所在地。

最后,为了以最佳条件协助法国客户在欧盟其他国家开展业务(如设立海外子公司、合资企业、并购等),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德国、英国、意大利、波兰等国的律师同事合作组建一个欧洲律师团队。这些律师同样是我们所属的EUROLEGAL网络的成员之一,该网络是由20家律师事务所组成,分布在20多个欧洲国家,总共拥有500多名律师。我们与这些国家的律师共同合作,确保为我们的法国客户提供最佳的支持和服务。

法律争议 – 在法国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和国际仲裁裁决

  • 1 –     简介: 在对债务人获得判决或仲裁裁决时,如果胜方无法收回所获得的损害赔偿,那么这些判决或裁决就没有太大意义。

我们的律师事务所由来自不同国籍(法国、日本、韩国)的律师组成,他们都具有国际经验和双重文化。事实上,我们团队的成员,虽然都在巴黎律师协会注册,但其中两位也在加利福尼亚和东京的律师协会注册,而第三位是韩国籍。

因此,在法国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方面,我们自然而然地拥有专业能力。

对于外国判决,可以是欧洲联盟(EU)其他成员国法院做出的判决,也可以是其他非欧盟国家(如英国、美国、日本、韩国等)的法院做出的判决。

  • 2 –    联盟其他成员国法院做出的判决:

对于欧洲联盟其他成员国法院做出的判决,2012年12月12日的《法规1215/2012》制定了以下原则:对于欧洲联盟内部的司法行政相互信任原则,决定在一个成员国做出的判决应在所有成员国中得到承认,无需进行特殊程序。此外,为了缩短和降低跨境争议的持续时间和成本,取消了在执行所需的成员国事前宣告执行力的要求。因此,任何一个成员国法院做出的决定都被视为在需要执行的成员国做出的决定。

因此,例如,一个德国或西班牙的债权人对法国债务人获得的德国或西班牙判决可以直接在法国请求强制执行(前提是该德国或西班牙判决符合2012年12月12日《法规1215/2012》和随后的相关法规以及法国或欧盟实施的司法判例的条件)。

对于每一个跨境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决定必须根据执行国家(通常是债务人的居所国或财产所在国)的国内规则和程序来执行。

  • 3 –    在法国承认和执行位于欧盟之外国家法院的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法国和涉及的第三国之间存在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的双边或多边协议,否则希望在法国执行其外国判决的债权人必须事先启动所谓的审判程序。这个程序必须在法院进行,并且是双方相互质证模式的,它可以赋予外国判决执行力。然而,只有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法国法官才能授予这种执行力,例如外国判决不违反法国国际公共秩序。一旦获得这个审判程序的判决,外国债权人就可以根据法国法律的规定对位于法国境内的债务人的资产采取各种执行措施:查封扣押、股权查封、房产查封、飞机查封等。

  • 4 –    国际仲裁裁决或在国外作出的裁决

即使国际仲裁裁决或在国外做出的裁决通常是终局性和具有约束力的,败诉方并不总是自愿执行裁决。

因此,当一方获得对其有利的仲裁裁决而另一方没有自愿执行时,获胜方可以在法国针对败诉方在法国境内的资产执行仲裁裁决。

为此,获胜方必须向巴黎法院提出申请,以获得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力。一旦获得审判程序的判决,获胜方就可以对败诉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查封银行账户或查封股权。

法国法律长期以来一直是支持仲裁的。

因此,与申请执行的程序相关的程序并非是双方质证模式的,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6条的规定,对裁决提出的废止申请和对授予执行力的裁定的上诉不会暂停执行。这一点是由2011年1月13日法令颁布的仲裁程序改革引入的重要创新,旨在避免不诚实方在明确同意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后企图通过上诉逃避在该范围内做出决定的执行。

  • 5 –    我们律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

无论是在法国执行判决还是仲裁裁决,我们律师事务所提供一系列服务,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我们与法警/执达官员、私人调查员以及专业数据库的合作,帮助我们的客户确定并定位在法国境内的债务人资产,无论是银行账户、股权、知识产权、房产等。

我们还能够确定这些债务人的某些资产是否受到法国、欧盟、美国或联合国(例如:对伊朗或俄罗斯实施的制裁)的冻结措施。

我们建议我们的客户和/或外国律师同行(可能委托我们)在外国判决或仲裁裁决做出之前就与我们联系。

事实上,如果我们能够向法国法官证明我们的客户在原则上拥有合理的债权,且可被追偿的财产存在威胁,法国法官可能会在提交申请后允许我们的客户采取保全措施来冻结债务人的财产。这将提前确保我们客户债权的支付。

这些保全措施可以包括保全(冻结银行账户或其他动产,冻结法国注册商标、艺术品等)、临时质押商标或公司股权,甚至在房产上进行临时司法抵押。

这些保全措施随后将在获得其他欧盟成员国法院的终局性判决或法国执行判决(在判决由欧盟以外国家法院做出或国际仲裁裁决或在国外做出的情况下)后转化为最终担保。

然后,我们可以在法国境内采取执行措施,强迫债务人进行支付:对有形动产进行拍卖销售、查封飞机、船只,查封银行账户,法院销售股权、商业基金、房产等。

我们律师事务所还可以代表客户发起欧洲临时冻结令程序,旨在促进跨境民事和商事债权的追偿。

该程序允许债权人获得欧洲临时冻结令,防止债务人或代表债务人在其在欧盟成员国的银行账户上转移或提取资金,直到达到冻结令中规定的金额。

在外国法院做出的判决或国际仲裁裁决,我们提供咨询和代理服务,以便启动判决认可程序,一旦获得判决认可,我们将选择并实施最适合每个案件的强制执行措施。

在这方面,我们与宣誓翻译员合作,将外国的判决和仲裁裁决翻译成法语,同时与法警/执达官员合作。在法国,法警/执达官员对于司法和非司法行政文件的送达以及执行强制执行令拥有法定的专营权。

其中一些法警/执达官员专门从事特别复杂的执行途径,如船只(游艇)和飞机(私人飞机)的查封。

我们有资格在法国的所有法院中对抗私人和公权力被告,甚至是外国政府。我们向我们的客户和同行律师提供一系列不可或缺的能力优势,包括:

  • 了解判决认可程序和执行途径,
  • 精通国际私法,
  • 能够识别和定位债务人的资产,
  • 多语言能力:除了法语和英语外,还包括韩语和日语
  • 我们在世界各地拥有庞大的律师同行网络,并且是欧洲律师网络Eurolegal的成员,
  • 自从1977年和1978年以来,我们的律师事务所一直代理美国(加州大学)和日本(JETRO/日本对外贸易组织)国内的一些机构。